命局或岁运中若见寅、申、巳三字齐备,即构成地支三刑。其中巳刑申,既有相生之意,也有相克之实。庚金长生于巳,若巳火天干透出己土以生金,则作相生论;若巳火克申金,则为相克。同时,巳刑申亦有相合之机。若申金透壬水,巳火上有癸水,则巳申可合化为水;若柱中透甲乙木,则水能生木,此时申金不再冲寅木,寅木亦不刑巳火。申刑寅则主相冲:木旺则刑金,金旺则刑木,喜用神旺则吉,忌神旺则凶。

寅巳申三刑所应吉凶如下:身弱者,根气被刑,该年易有破财、疾病、伤痛或其他不顺;身旺者,身被刑旺,易惹官非或牢狱之灾。身弱遇财星被刑,财星应灾;身弱遇印星被刑,主工作变动或住所迁移。身旺遇官星被刑,官职易降;身旺遇食伤被刑,则官职可升。身弱遇七杀被刑,必有官灾或伤病。
【例一】乾造:乙未 辛巳 庚寅 癸未
日干庚金偏弱。月令巳火未透干,月日寅巳相刑,巳火受损。流年逢庚申,日干庚金由弱转旺,比肩劫财。命局与流年构成寅巳申三刑,日支寅木财星受伤,命主该年极为不顺,困苦交加,且多破耗。
【例二】乾造:丙午 庚寅 庚申 辛巳
日干庚金生于寅月处绝地,然自坐强根。年干丙火旺于寅月,又通根时支巳火,七杀当令。地支寅午半合火局,寅木向火,破了寅巳申三刑之局。原局寅巳申三刑,构成金火相战,取土为通关用神最宜。大运癸巳、流年壬申,岁运天干透壬癸水,促成巳申合化为水,水为食神,使原局金火之战转为水火相争,即食神制杀,壬水克丙火。故此年命主有官非之事。
【例三】乾造:癸丑 丁巳 戊申 丙辰
命局火土两旺。大运甲寅与命局构成寅巳申三刑,木火愈旺,申金受伤,命主财运不济,父母先后离世,自身亦患病,身心俱疲。及至癸丑大运,戊癸相合,财运转好,并与一年龄远小于己的异地女子成婚。
干支作用关系
五行生克路线如下:天干与天干作用,地支与地支作用。通常,干支相生仅限于本柱,异柱干支不直接发生生克;天干与地支各行其道,各司其职。天干之间可直接发生生、克、合、冲四种基本作用;地支之间则通过刑、冲、合、害四种方式产生生克力。
本柱干支可直接相互生克;异柱干支则不能直接作用。
天干之间的生克路线:紧贴之干作用力最大,隔一干作用力减弱,隔两干则作用力极微,可忽略不计。隔干虽可反映某种信息意象,但难以产生实质生克。
地支之间的生克路线:紧贴且有刑、冲、合、害关系者,作用力显著;隔一支则作用力小,隔两支更微。但若地支形成三合、三会,即便隔支亦可直接产生生克。
地支主静,须具备刑、冲、合、害等特殊关系,方能产生实质生克;无此关系者,难以直接作用。
干支之间的作用路线,仅限本柱之内;年干与月支、日支、时支等异柱之间,不直接发生作用。

